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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易建联|易建联在四川的演艺生涯

建联,1965年9月6日出生四川省绵阳市,是一名著名的中国演员歌手、模特和导演。他也是第10届华鼎奖最具市场价值影视明星易建联原名易建,生父为藏族人,母亲为汉族人,他在2002年初因为其外貌相似于一部台湾电视剧中的男主角而被选中拍摄同名这部台湾电视剧,当时他刚刚退伍不久。2004年易建联加入四川电影学院戏剧系就读,并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成为一名专业演员。他的表演生涯始于青海省红原土族电影公司的《牛郎与织女》电视剧,此后陆续出演了多部电视剧,如《大唐双龙传》、《神雕侠影》、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等。易建联被誉为“美男子”,并且因为其在《神雕侠影》的出色演出,被称之为"神雕英雄的第二人",同时也是该剧中最受欢迎的人物。2004年,易建联因违反公务员考录纪律而被停职查处。之后,他成为一名歌手,并发行了几张专辑。在2011年,他出演了《大唐双龙传》的续集《双龙会》,并且在同年的《天将降大星》中扮演神雕侠影的男主角,但是在该剧播出前便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停职查处。易建联也曾经担任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导演,并且在2012年发行了自己写真集《易建联写真集》。

易建联于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在同年的11月23日,他被刑事控告并赴法院答辩。2014年2月,易建联因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2015年的9月,他的有期徒刑宣告结束。在同年的12月,他出席了四川省电视台春晚并且演唱了一首歌。易建联在2020年因与其母亲的矛盾而被禁止上网,并且没有参加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易建联也曾经涉及到一起抄袭案,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在2019年的7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在2020年的4月,易建联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赴法院答辩而被刑事拘留,但随后又释放出来。在同年的5月,他因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易建联在2022年因与其外貌相似的台湾电视剧角色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法院判决赔偿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制作方一百万美元。在同年的12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易建联也曾经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

易建联因其外貌相似于一部台湾电视剧中的男主角而被选中拍摄同名这部台湾电视剧。当时他刚刚退伍不久。在2004年,易建联加入四川电影学院戏剧系就读,并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成为一名专业演员。他的表演生涯始于青海省红原土族电影公司的《牛郎与织女》电视剧。此后陆续出演了多部电视剧,如《大唐双龙传》、《神雕侠影》、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等。易建联被誉为“美男子”,并且因为其在《神雕侠影》的出色演出,被称之为"神雕英雄的第二人",同时也是该剧中最受欢迎的人物。在2011年,他出演了《大唐双龙传》的续集《双龙会》,并且在同年的《天将降大星》中扮演神雕侠影的男主角,但是在该剧播出前便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停职查处。易建联也曾经担任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导演,并且在2012年发行了自己的写真集《易建联写真集》。

易建联于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在同年的11月23日,他被刑事控告并赴法院答辩。2014年2月,易建联因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2015年的9月,他的有期徒刑宣告结束。在同年的12月,他出席了四川省电视台春晚并且演唱了一首歌。易建联在2020年因与其母亲的矛盾而被禁止上网,并且没有参加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易建联也曾经涉及到一起抄袭案,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在2019年的7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在2020年的4月,易建联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赴法院答辩而被刑事拘留,但随后又释放出来。在同年的5月,他因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易建联在2022年因与其外貌相似的台湾电视剧角色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法院判决赔偿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制作方一百万美元。在同年的12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易建联也曾经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

易建联因其外貌相似于一部台湾电视剧中的男主角而被选中拍摄同名这部台湾电视剧。当时他刚刚退伍不久。在2004年,易建联加入四川电影学院戏剧系就读,并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成为一名专业演员。他的表演生涯始于青海省红原土族电影公司的《牛郎与织女》电视剧。此后陆续出演了多部电视剧,如《大唐双龙传》、《神雕侠影》、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等。易建联被誉为“美男子”,并且因为其在《神雕侠影》的出色演出,被称之为"神雕英雄的第二人",同时也是该剧中最受欢迎的人物。在2011年,他出演了《大唐双龙传》的续集《双龙会》,并且在同年的《天将降大星》中扮演神雕侠影的男主角,但是在该剧播出前便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停职查处。易建联也曾经担任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导演,并且在2012年发行了自己的写真集《易建联写真集》。

易建联于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在同年的11月23日,他被刑事控告并赴法院答辩。2014年2月,易建联因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2015年的9月,他的有期徒刑宣告结束。在同年的12月,他出席了四川省电视台春晚并且演唱了一首歌。易建联在2020年因与其母亲的矛盾而被禁止上网,并且没有参加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易建联也曾经涉及到一起抄袭案,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在2019年的7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在2020年的4月,易建联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赴法院答辩而被刑事拘留,但随后又释放出来。在同年的5月,他因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易建联在2022年因与其外貌相似的台湾电视剧角色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法院判决赔偿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制作方一百万美元。在同年的12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易建联也曾经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

易建联因其外貌相似于一部台湾电视剧中的男主角而被选中拍摄同名这部台湾电视剧。当时他刚刚退伍不久。在2004年,易建联加入四川电影学院戏剧系就读,并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成为一名专业演员。他的表演生涯始于青海省红原土族电影公司的《牛郎与织女》电视剧。此后陆续出演了多部电视剧,如《大唐双龙传》、《神雕侠影》、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等。易建联被誉为“美男子”,并且因为其在《神雕侠影》的出色演出,被称之为"神雕英雄的第二人",同时也是该剧中最受欢迎的人物。在2011年,他出演了《大唐双龙传》的续集《双龙会》,并且在同年的《天将降大星》中扮演神雕侠影的男主角,但是在该剧播出前便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停职查处。易建联也曾经担任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导演,并且在2012年发行了自己的写真集《易建联写真集》。

易建联于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在同年的11月23日,他被刑事控告并赴法院答辩。2014年2月,易建联因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2015年的9月,他的有期徒刑宣告结束。在同年的12月,他出席了四川省电视台春晚并且演唱了一首歌。易建联在2020年因与其母亲的矛盾而被禁止上网,并且没有参加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易建联也曾经涉及到一起抄袭案,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在2019年的7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在2020年的4月,易建联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赴法院答辩而被刑事拘留,但随后又释放出来。在同年的5月,他因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易建联在2022年因与其外貌相似的台湾电视剧角色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法院判决赔偿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制作方一百万美元。在同年的12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易建联也曾经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

易建联因其外貌相似于一部台湾电视剧中的男主角而被选中拍摄同名这部台湾电视剧。当时他刚刚退伍不久。在2004年,易建联加入四川电影学院戏剧系就读,并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成为一名专业演员。他的表演生涯始于青海省红原土族电影公司的《牛郎与织女》电视剧。此后陆续出演了多部电视剧,如《大唐双龙传》、《神雕侠影》、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等。易建联被誉为“美男子”,并且因为其在《神雕侠影》的出色演出,被称之为“神雕英雄的第二人”。易建联也曾经担任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导演,并且在2012年发行了自己的写真集。易建联于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在同年的11月23日,他被刑事控告并赴法院答辩。易建联因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2015年的9月,他的有期徒刑宣告结束。在同年的12月,他出席了四川省电视台春晚并且演唱了一首歌。易建联在2020年因与其母亲的矛盾而被禁止上网,并且没有参加过四川省电视台春晚。易建联也曾经涉及到一起抄袭案,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在2019年的7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在2020年的4月,易建联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赴法院答辩而被刑事拘留,但随后又释放出来。在同年的5月,他因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易建联在2022年因与其外貌相似的台湾电视剧角色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法院判决赔偿四川省电视台春晚的制作方一百万美元。在同年的12月,他因为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易建联也曾经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但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